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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考老师"禁跑令"引发激辩 不是避险最佳选择? | |||
作者:新京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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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禁跑令”闪烁着道德光辉 粗读新闻,便觉得此乃伦理道德所在、职业精神所在,还需要特别规定?但细细读来,才发现勉县教育局的良苦用心: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恪守伦理道德与捍卫职业精神。比如火灾发生时,有人挡着慌乱的孩子高喊“让领导先走”;比如地震来临时弃学生于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并在事后大言不惭地宣称“连亲妈也不管”的“范跑跑”等。 笔者认为,“老师禁跑令”闪烁着伦理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光辉。这是因为,在高考过程中,受到考场纪律的约束,学生们一般都不会轻举妄动;即使发觉危险来临,因为考生对环境陌生也不能快捷有效地疏散。在这个时候,监考老师就要担负起指挥员与战斗员的双重职责。 灾难发生的瞬间,选择逃生是人的本能。对于大多数个体的逃生行为可以原谅甚至值得赞赏,但是这个原谅和赞赏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比如战斗中的军人,也比如为孩子们上课(包括监考)的老师。 军人的临阵脱逃不要说了,于整个战斗胜负而言后果都很严重。老师和学生同时有生命危险的时候,虽然逃生是本能,但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要用教师的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 护佑弱小,应该是我们自始至终的主旋律。弘扬伦理道德与职业精神,就更需要我们逐步而有效地强化之———勉县教育局或许就是开了个好头。 (河北 鲁开盛) 【乙方】 “禁跑令”不是避险最佳选择 这道“监考老师禁跑令”,是一种操守与道义担当的公共管理意识的觉醒,我们很容易从中感受到“发令人”为孩子生命安全提前考虑的良苦用心。但这道“禁跑令”却涉嫌先期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于不自觉之中将老师与学生的生命置于非此即彼的尴尬选择位置。实际上,要确保公民生命安全、尽力规避潜在危险,这样的行政命令并非管理者的最佳选择路径。 首先,作为一县高考责任单位,首先需要及时廓清的不是“谁先跑”的问题,而是勉县的考场要尽量排除危房存在的可能性。虽然我们于生命的价值层面无法对比考生的生命重要还是监考老师的生命重要,但我们完全有条件也应该将考场设在绝对安全的场所。 另外,在当前法律法规条件下,我们还无法找到“监考老师禁跑令”的法律依据。其实,当地主管部门在高考面临余震风险的情况下,比较务实的做法是未雨绸缪,编制详尽的余震紧急避险预案,把学生、监考教师、学校、主管部门的防震职责、撤离线路、救助措施、保密手段等考虑在内,并组织现场演习。惟如此,方能保证出现余震危险时,既最大程度保证所有人生命的安全,又可以避免高考出现混乱。 (四川 周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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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michaelxu 责任编辑:michaelx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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